不能
违法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根据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非法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及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非法证据的具体类型和排除规则
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取证方式得到的证据是要被排除在合法证据之外的。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这些证据也会被排除,以确保司法公正。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如果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该证据也应当被排除。
特殊情况下的例外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违法程度轻微且不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并且排除该证据会对公共利益等造成严重损害的,可能会有例外情形。但总体而言,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对违法获取的证据持否定态度。